释义 |
律师分析: 此次建设规划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一致,规划范围为:西南至盐淮高速公路,西北至市区界及新洋港、盐靖高速公路北段,东至南洋镇界与沈海高速公路,面积约540平方千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