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给法院请求协助执行的的函是何意思? |
释义 | 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在我国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指什么呢? 协助执行,是指实施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我国执行制度中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执行是由法院执行局负责的,所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也是由执行局开具。 协助执行是否能强制执行 关于协助执行期间能否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第十六条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因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有错误,致使该标的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成为法院被执行人是哪些意思呢? 你说的应该是被申请强制执行的被申请人,财产执行案件中被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有可能被保全,即冻结,如不执行则会被强制执行——司法拍卖。如被申请人被列入“黑名单”,会被限制高消费等权利,比如坐高铁商务舱、飞机、出国、购车、购房等都会受限。 法院协助取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你的情况或许能适用第第十七条(二)种。建议你向法院申请一下。 法院执行终结了是什么意思 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属于“(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六种情形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并制作终结执行裁定。分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各种情形,当然不是执行结案的所有情形,甚至还不是执行结案的主要情形。如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得以实现这一情形,就不包括在这一有关执行终结的条文中。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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