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医疗事故后,护士有没有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护士有过错的,护士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院未告知患者手术风险需要承担责任吗 需要承担责任。 首先,医院侵犯了你的知情选择权。《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根据你的陈述,手术前医生并未告知你手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未向你履行告知义务,医院应当对你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医院手术诊疗行为本身存在过错,且导致了你的后遗症的话,医院也应对你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生应当如何履行告知义务 《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