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兵役登记是指什么 |
释义 | 兵役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服役义务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报名。兵役登记并不是必须要去当兵,而是要经过应征公民体检合格、应征公民政治审核合格、部队带兵干部对应征公民面试合格,由当地征兵办和部队去的带兵干部择优定兵,并发出入伍通知书的,才一定要去当兵。 兵役登记的要求如下: 1、应征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确定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男性公民; 2、缓征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男性公民; 3、免征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有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适龄男性公民; 4、不征是指被羁押或者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男性公民; 5、拒征是指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或者被确定为符合征集条件而拒绝参加体格检查和应征入伍的适龄男性公民; 6、已征是指当年被征集入伍的对象; 7、转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男性公民未被征集又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8、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男性公民未被征集又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9、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男性公民未被征集又不符合服预备役政治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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