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规定如下: 1、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法院审查期限15天; 2、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出来后,被告还有10天的上诉期; 3、然后一审法院会批量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二审法院审理期限是33天; 4、如果维持裁定,再将案卷移送回一审法院。 一审期间,经审查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应当在三日内征询原告意见,原告同意将案件移送的,应当记明笔录,次日作出移送裁定。原告不同意将案件移送的,法院应当在原告表示不同意之日起的七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一审法院应在发送上诉状副本后即可移送卷宗。案卷移送至迟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