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所指的的作品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不同类型的艺术作品,如音乐、戏剧、曲艺、舞蹈和杂技,在著作权法中有不同的定义和保护范围。这些作品以其独特的形式和表达方式,被视为独立的创作成果,而表演者的表演则受到邻接权的保护。 法律分析 (1)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以乐谱形式或未以乐谱形式表现的能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如歌曲、交响乐等。应当指出的是,歌唱者、演奏者的表演不是音乐作品,而是对音乐作品的表达和再现,属于邻接权的客体。 (2)戏剧作品 狭义的戏剧是以古希腊悲喜剧为开端,在欧洲各国发展起来继而在世界广泛流行的舞台演出形式。“drama”,中国话剧等。 广义的戏剧:如中国的戏曲、日本的歌舞剧、印度的古典戏剧等。 我国著作权法所说的戏剧作品是指将人的连续动作同人的说唱表白有机地编排在一起,在舞台上进行表演,并通过表演来反映某一事物变化过程的作品。如话剧、歌剧、地方戏等。 (3)曲艺作品 曲艺是我国特有的民间艺术,主要以说、弹、唱等来表现其艺术性。主要包括相声、快板、评书、弹词、梅花大鼓。 (4)舞蹈作品 是指对舞蹈的动作设计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而舞蹈者的表演属于邻接权保护。 (5)杂技艺术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著作权法修订后新增的作品类型。它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应当指出的是,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作品,不包括表演者对作品的表演。表演者的表演只能受邻接权的保护。 拓展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作品类型及其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关于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法律。根据该法,作品类型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作品,涵盖了文学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舞蹈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建筑作品等多个领域。这些作品在著作权法中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包括作品的独创性、原创性、表现形式等方面。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展览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确保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著作权法的实施对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等,都是以不同形式表达艺术性的作品。它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得到了法律的保护,确保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著作权法的实施对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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