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1、扣税凭证丢失时由直接保管人承担相应责任。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由专业部门经办人负责协调与销售方联系,取得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并及时传递给发票管理人员,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按照扣税凭证归档要求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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