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书可以在当天办出来但也要看具体情况,经过公证机关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又充分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出具公证书,但是如果由于不能避免发生的事或者公证机关需要核实有关的情况的,则应在解决完这些事之后的十五日内出具。 公证本身没有时效,是随着被证明对象的存在而存在的,但部分种类的公证书因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当被证明的事实或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发生变化,原公证书可能就与事实不相符而无法使用,需要重新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