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海门市最新防疫政策如下: 一、非涉疫地区返海门人员 1、外省非涉疫地区来返海人员,抵达我区后须做好“12小时内落地检”+“3天3检”即连续4天4次核酸检测。 在此期间,落实“四不得”,即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和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 2、省内外市非涉疫地区来返海人员,12小时内进行落地检,在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公共场所。 二、涉疫地区来返海门人员 近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或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海人员,应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相应健康监测。涉疫区返通疫情防控措施 三、报备要求 所有来返海人员应密切留意疫情走势,返回后若发现近7天到过中高风险区以及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城市、与阳性人员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主动报备,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