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一般情况下,当你们报案并立案后,自己主动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警察才会去找那两人。如果你们不追究他们的责任的话,一般警察不会去找别人麻烦。 2、一般情况就算是个行政责任(从实际生活上讲),但严格的说在刑事责任上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罪,此罪要分伤害的等级来判刑,像你所说的你们曾有受伤证明,你另外再让医院做一个伤势认定,比如轻微伤、较严重等等,然后追究他们的责任。 3、一般警察也就是立个案,再就是以行政案件来处理,让一方看具体情况赔个经济费用,然后拘留个几天,也就算结束了。 4、找不到人,那就继续找人,反正立案过了,有个档案备份,等人找到了今后调档继续审理(这是刑事案件的程序)。此外,一般当事人追究行政责任,会拘留几天就算好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