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租户丢失租赁物后,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租户选择修复丢失的租赁物,需要得到出租人的同意。但如果丢失的租赁物已经无法修复,租户仍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租赁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按照约定使用和维护租赁物。租赁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使用和维护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未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或者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用途,致使租赁人不能使用,或者不能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人在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应当按照约定使用,并负责维护租赁物,保持租赁物的完好,并按照约定归还租赁物。租赁人在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造成租赁物损耗、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物的性质、用途、租赁期间以及租金等事项约定出租物的使用、管理和维修等事项。 第一百二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未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或者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用途,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或者不能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的期间,应当按照约定使用,并负责维护租赁物,保持租赁物的完好,并按照约定归还租赁物。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的期间造成租赁物损耗、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