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请假的权利: 请假是学生的权利,批假不批假是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处理的。 请假权限: 1、请假一周以内,由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老师签字批准。 2、请假一周以上,由学院院长或副院长签字批准。 3、如请假人为研究生,还需获得导师的签字批准。 综上所述,为了加强留学生学习纪律,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严格教风学风,维护留学生在华安全,制订请假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