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业务员不能代签保险合同,投保人应签缴费和退保手续,被保险人应签理赔和领取保险金手续,受益人签身故手续。代签可能导致理赔失败,责任由投保人和业务员承担。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一致的协议,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规定,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法律分析 保险业务员代签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投保人应签署缴费和退保手续,而理赔和保险金领取手续应由被保险人签字。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应签字办理,不得代签。如果因保险业务员代签字而导致理赔失败,后果需由投保人和保险业务员自行承担,可能会产生纠纷。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外,保险合同是自愿订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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