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1、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1)开发企业名称; (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2、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4、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5、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6、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7、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8、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9、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0、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11、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12、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1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4、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一、购房者该怎么化解购房风险 要化解购房风险,购房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消费者在购房时要透过广告宣传表面的现象做实质性的核实,充分行使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是要了解房地产开发商市场准入的合法性,必须查看是否具备五证、两书、一照。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两书即《商品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是要实地了解拟购房屋的具体情况,核实与广告内容是否一致。不要轻信广告,有不少广告存在着概念不清、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2、凡产权不清或产权纠纷尚未了结的商品房,购置时要谨慎。 因开发商不具备开发和售房资格,或是违规开发经营,拿不到政府批准的手续、证件,就以各种借口拒绝或拖延办理产权证,致使消费者虽可使用房屋,却无法转让等,所以消费者最好要求房地产公司提供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以做到有备无患。 3、购房时还须了解房屋维修、供水、供暖、供电、供气及卫生等物业管理事项。 并将这些方面的承诺内容写进购房合同。不要只注意房屋的外观而忽视配套设施和相应服务,最终带来无穷的烦恼。 4、要谨慎签订购房合同,签订合同前最好向业内律师咨询,对购房合同条款中的具体内容要清楚明白,尽量做到权利与义务对等、公平,在合同中要注明开发商履行各项义务的期限及违约责任,并将开发商在宣传中明示的事项写入合同,警惕“霸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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