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毕业证遗失后的处置方法是 |
释义 | 毕业证丢失是不能补办的,按照规定,《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补办《学历证明书》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毕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2、毕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将其材料和录取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4、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毕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毕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提前修完者应予注明);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毕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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