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新生儿姓名不随父姓或随母姓而使用第三方姓氏,如何办理 针对当前领取《医学出生证明时,新生儿姓氏不随父姓或随母姓而使用第三方姓氏的情况,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及出生户口申报中婴儿姓名项目登记的通知”(公户发【2012】53号),通知规定: 1.苏州大学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院等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在为新生儿出具《医学出生证明时,新生儿姓名项目必须随父亲或随母亲的姓氏登记。 2.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婴儿出生申报时,婴儿监护人或户主不按《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婴儿姓名申报,提出按第三方姓氏申报户口的,可以凭婴儿监护人提交的以下证明材料经县(分局)公安机关审批后为其变更姓氏。 (1)变更姓氏的书面申请,并由婴儿父母到场签字确认;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双方户口薄; (3)随第三方姓的依据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4)公安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3.在变更姓氏申报出生的同时,婴儿《医学出生证明上的姓名必须填写在居民户口薄登记页“曾用名”栏上。 二、第三方姓氏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等出生的婴儿(试管婴儿),如父亲信息不能完整提供,由母亲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