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开具无子女证明需要前往村委会直接开具。村委会属于街道一级办事机构。对辖区居民情况有一定了解。但开具正规证明同样需要资料提交。因此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邻里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村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开具。后续视当地不同情况,提供不同资料。并且可向居委会申请相关诸如五保户、社会最低保障等保障申请。
 无子女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申办所需资料到女方(单身收养的到收养方)户籍所在地的区人口计生委填写《无子女审核表》;
 2、经收养人单位初审并通过。
 到计生办开无子女证明需要带: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如患不孕症的对象应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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