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效果图只是供宣传广告之用,即使出现在招投标中,也只供参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该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未按期为其办理已构成违约。同时按照该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朋友可以按照以付购房款的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其所受损失,并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