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如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的,会向被申请人发生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通知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答辩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