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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京港澳高速通车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京港澳高速、省道102与华夏大道组合式互通立交工程由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是我国在建的最大的单体组合式互通立交,使京港澳高速公路、省道102、华夏大道三条投资规模超百亿的“交通动脉”,以大型立交工程的形式进行“串联”,实现1+1+1>3的交通互连功能,项目实施后将华夏大道与省道102及京港澳高速连通,实现华夏大道在整个郑州境内的南北畅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一)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二)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应当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减少收费站点,提高通行效率。联网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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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