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长沙护照办理地点,长沙市户口居民可在长沙市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具体地址如下,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芙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开福分局出入境接待室、天心分局出入境接待室、雨花分局出入境接待室、高新分局出入境接待室、岳麓分局出入境接待室、望城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浏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长沙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宁乡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护照到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这个户口所在地出入境局是以当事人身份证上办理的户籍地为依据的,同时当事人办理护照时要提前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