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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我因肌瘤流产,是否可以通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
释义
    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等费用如果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范围之内的,都可以报销;如果超出的,则由参保人员自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卡能报销流产嘛
    不能,流产不属于医保的报销范围。计划生育方面的费用是在生育保险报销的,但生育保险要求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才能报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保险是不能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等的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超出定额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定额标准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财政及卫生行政部门测算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农村合作医疗一年能报销几次
    没有次数限制,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年可以多次报销。但有封顶线。 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 40000 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一、 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在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 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 15 0 元。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二、 住院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一)起付线。 一级 定点医疗机构 100 元 ,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二 、三 级 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 65%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 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和 10000 元以上三段(下同)。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按以下比例报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5000 元以下的部分按 50% 的比例报销, 5000 元至 10000 元的部分按 55% 的比例报销, 10000 元以上的部分按 60% 的比例报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5000 元以下的部分按 35% 的比例报销, 5000 元至 10000 元的部分按 40% 的比例报销, 10000 元以上的部分按照 45% 的比例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 执行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在省内其它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本地规定的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报销。(三)封顶线。 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 最高可报销 40 000 元。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如下:一、申请受理:1、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且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没有兄弟、姐妹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其申请。由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2、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申请结果:(1)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2)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3)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二、费用核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核算意见。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初审核算意见后,由复核人员或者乡镇专职审核员对初审项目和补偿金额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三、费用兑付:费用兑付由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兑付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人支付应当报销的医药费用,并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上签字。四、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所需材料: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新农合医保卡;3、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费用原始收据;5、费用明细清单;6、若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农村合作医疗如何报销
    农村合作医疗如何报销:一、申请受理:1、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且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没有兄弟、姐妹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其申请。由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2、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申请结果:(1)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2)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3)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二、费用核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核算意见。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初审核算意见后,由复核人员或者乡镇专职审核员对初审项目和补偿金额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三、费用兑付:费用兑付由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兑付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人支付应当报销的医药费用,并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上签字。四、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所需材料: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新农合医保卡;3、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费用原始收据;5、费用明细清单;6、若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
    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流程:1、填写报销呈批表。当事人须向所在村委会领取《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呈批表》,按规定内容填写。2、提供凭证。住院证明,住院票据清单等。3、村委会证明。村委会根据当事人参加合作医疗、住院报告时间和住院情况,在《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呈批表》中作出证明,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公章。4、呈送。经村委会证明后,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将有关资料报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5、审核。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对报销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属外伤的,必须报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对符合补偿规定的,按本章程规定的标准确定补偿金额,由镇分管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审核,报镇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在《呈批表》加盖公章。6、支付。经镇审批同意的,镇财政所向当事人签发取款支票,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在报销表上签收。由当事人委托办理报销手续的应有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并应有当事人收款后的签收记录的回执交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以备查收。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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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