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我国,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对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定期探望、联系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为前提。从探望权的概念来看,探望权具有以下鲜明的特征: 首先,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离婚后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父母一方; 其次,探望权产生的时间为离婚后,离婚后不直接和孩子生活的一方,可以通过探视来教育子女、维系亲情等; 最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得影响子女的学习或者改变子女的生活规律。 一、离婚时孩子不去探视怎么办 离婚后小孩不给探视,可以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与子女单独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夫妻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权利是指什么 夫妻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权利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