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出口退税需要的材料:
 1、报关单;
 2、出口销售发票;
 3、进货发票;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金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出口退税需要的流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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