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愿赠予协议书手写有用,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而书面形式包括手写件的和打印件两种。无论是手写件还是打印件,只要字迹清晰可辨认,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协议,也叫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协议主要有赠与人及被赠与人的身份信息、赠与的具体内容等,如果是附义务的赠与,需要将义务在协议中明确。 自愿赠与协议书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赠予财产的内容、数量、规格、价值等;合同生效条件;赠与人和受赠予人的权利与义务;违约的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自愿赠予协议书权力 1、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实际交付前,赠与人随时有权撤销合同,赠与人撤销合同后,赠与合同无需履行。但也有例外情况,赠与合同不可撤销,主要是指: (1)经过公证的; (2)赠与行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3)赠与行为具有道德义务性的。 2、法定撤销权:在赠与财产实际交付后,没有法定情况,赠与人不可撤销合同;在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赠与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继承人有权撤销合同,主要指: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