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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证件
释义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一、安置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什么呢
    安置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二、房产过户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五)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六)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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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2: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