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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房产分配问题
释义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有效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无效或者没有立遗嘱的,应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按照您所描述的问题,您爷爷过失,奶奶立下遗嘱将房子归你爸爸所有,其他姑姑无异议,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这样来看,若你奶奶的遗嘱是有效的话,则该房子属于你爸爸的个人财产。既然该房产属于你爸爸的个人财产,那么他可以随意处分该房产。
    但是若你奶奶立的遗嘱无效,你姑姑他们也没有明确自愿放弃继承的说明,且你们手里也没有相关证据。这样情况下,你姑姑他们作为法定顺序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有权继承该房产。但是你描述的房子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具体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至于卖房款项和房子拆迁所得费用你姑姑是否有权利要求分割,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感谢提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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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8: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