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向相关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一、原告不撤诉的。法院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不存在案件自动取消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如无法按时审结,应转入普通程序。 二、法庭开庭审理时,原告无故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