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让质押股权出质人应当通知质权人处分行为,股权转让价款应当先用于清偿债务或者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取存款。否则,质权人应享有追偿和追偿担保物权的效力。质权人的质权不得消灭,质权人的质权不得直接对抗第三人。在出质人与受让人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中,未通知质权人并通知受让人股权质押的,股权已登记变更,合同效力待定。汇票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