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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递交劳动仲裁资料后几天会有通知
释义
    提交劳动仲裁,并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在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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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