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戒毒没人通知会怎么办 |
释义 | 自己主动去,因为社区戒毒一般是警察责令的,即使没有通知也要去,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拒绝戒毒,依法可以对吸毒进行强制戒毒,为期二年。社区戒毒就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 一、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2)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3)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的,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新的社区戒毒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 二、社区戒毒流程如下: 1、有关规定认定吸毒成瘾; 2、与人口信息库、吸毒人员信息库比对,核实相关信息并填写吸毒人员登记表; 3、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4、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并告知决定人; 5、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社区戒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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