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到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抚养孤儿或者弃婴的家庭可以领养孩子。一般情况下,收养人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4、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