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省不同市迁户口一般需要先到拟迁入地开具户口准迁证,然后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好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拟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由于各地户籍政策不同,具体情况还需要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 一、转户口需要本人回家办理,具体流程是: 1、携带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 2、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 3、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 4、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二、户口本丢了补办流程: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办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关系、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