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总额达到多少交10%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工资总额达到多少交10% 工资范围在8000到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二、工资多少开始扣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个税规定: 1、起征点是5000元 2、就超过5000元部分征收(5000元超过5000元零元,即5000元不需要征税) 3、超过5000元部分,根据超过额度有不同的税率, A:低于1500元部分,也就是说,比5000元多的金额在1500元以内,按3%计算。例如:4000元,超过5000元500元,这500元低于1500元,所以确认为3%税率,个税=500*3%=15元 B:高于1500低于4500部分,为10%。 例如:工资7000元,超过5000元部分为5000元 这个5000元其中1500元属于不超过1500的,用3%,另外2000元属于超过1500元不超过4500元的,按10%,故计算为1500*3%+2000*10%=45+200=245元。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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