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婚姻法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 |
释义 | 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包括两大类: 1、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2、是具有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职能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结婚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填写结婚申请书,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审查是结婚登记的中心环节,是申请的继续,登记的基础。它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与查证。审查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1.审查证件。婚姻登记员要审查当事人所持证件是否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要求;证件的内容是否与当事人本人的情况完全相符;证件是否有伪造、涂改或冒名顶替的迹象,必要时还须亲自调查。 2.审查条件。婚姻登记员要审查当事人双方是否都符合结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是否本人完全自愿;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已有配偶;有无违反关于近亲结婚的限制;有无禁止结婚的疾病。 三、登记。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结婚申请的合法性加以确认,进行正式的登录和记载,签发《结婚证》。 ⑴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⑵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民法典,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⑷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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