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罚抄行为是否违法? |
释义 | 对学生进行罚抄属于变相体罚,学校和幼儿园应采取其他教育方法,关爱和帮助学生,避免伤害他们的身心健康,提倡多肯定、少批评,树立学生信心,以促进学习进步和良好发展。教师应多用智慧教育,避免简单粗暴的惩罚方式。 法律分析 老师让违反纪律的学生罚抄属于变相体罚。学生可向学校领导和教育部门投诉反映,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 对小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小学生经常罚抄,如果量大又频繁,会严重损害这些孩子的身体。小学生正是身体快速发育、生长期,需要经常活动,不能一个姿势“固定”在课桌上。 如果长时间固定在课桌上抄写,孩子的指关节乃至腰肢就会得不到良好发育,甚至还会造成畸形;而且视力也会下降,导致近视……其害不一而足,年轻老师们一定要注意,最好不要用“罚抄”的笨办法来惩罚学生,使其达到一个听老师话的乖巧的孩子。 多数孩子还是听话的,对于“问题学生”,老师们更要多给他们关爱、帮助、呵护,让他们感受到老师的温暖、良苦用心; 要多鼓励,少批评,多肯定他们的优点,少批评他们的缺点,帮助他们树立起做好学生的信心。 老师们切忌不能讽刺挖苦学生,给他们幼小的心灵造成伤害,留下沉重阴影。 孩子们一旦树立起了信心,就是一个全新的孩子,学习上可以说突飞猛进,日新月异,成绩会迅速赶上来,无需多长时间,成为学霸都是很有可能的。 此外,老师们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学生犯下的错误不同,老师就应该采取不同的方法让他们改正。 不能老是罚抄,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这种对学生的惩罚,容易造成学生厌学,甚至和老师对立。 厌学严重的,很可能会辍学;和老师对立严重的,很可能会对老师采取极端行动予以报复。 总之,危害十分巨大。教书育人本来就是一门艺术,老师们一定要多动脑子,多用智慧教育学生;不要老是简单粗暴,一味地用“武力”征服学生。 结语 学校教职员工应该认识到,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是不可取的。根据相关法规,学生可以向学校领导和教育部门投诉,以便得到合理的处理和解决。尤其对于小学生,频繁罚抄会对他们的身体发育和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作为教师,应该多给予学生关爱和帮助,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发现和肯定他们的优点,帮助他们成为优秀的学生。教师们应该采用多样化的方法来纠正学生的错误,而不是简单粗暴地罚抄。教书育人需要智慧和艺术,我们应该以温暖和关怀引导学生,而不是伤害他们的心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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