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
释义 | 一、民法典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1、民法典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分别是: (1)生存权是第一权利的原则; (2)协作原则; (3)优势利益原则; (4)适用经验法则。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在现实生活中,根据经验即可判定事实的,应该直接认定; (5)衡平原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二、相邻权需要哪些证据 写出事实和理由,也就是相邻权的证据,证据包括照片以及房产证等。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的界定有其深刻的道德价值,其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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