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吉安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1、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2、符合国家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开展。 3、符合基本申请要求,不得申请超出执业范围的项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吉安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项目原因和理由材料 4.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提交变更名称的原因和理由材料,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或编制部门的批复。 5.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名称:提交当地户证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6.变更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提交卫生技术人员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床位使用情况报告 7.变更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任职文件 8.减少诊疗科目:提交减少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 9.增设诊疗科目: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人员资质;房屋建设平面图及设备清单 10.如增设器官移植相应科目的:提交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应批复文件办理登记即可。 11.如增设性传播疾病专业的:提交的规范化(合格)性病门诊通知或批复文件办理登记即可 12.如增设X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等与放射诊疗活动有关的二级科目,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 三、吉安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