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剖腹产医疗报销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费用和产检费用由医保基金报销。个人需先在医院用现金垫付,再凭发票和医保卡,到市医保结算中心报销,报销待遇按普通疾病的医保报销待遇。 法律依据:《医疗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征收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不得以为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由而降低其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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