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部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
释义 | 面部破相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伤者伤残情况以及受伤原因来决定。 受害者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同时还可以要求赔偿以后合理的继续治疗(或整容)费用。在赔偿的时候,可以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应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脸上破相一般的鉴定情况如下: 1、十级伤残,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大于2平方厘米的; 2、九级伤残,面部有大于8平方厘米或3处以上大于1平方里面的瘢痕; 3、八级伤残,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大于五分之一;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4、七级伤残中,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中的两项者; 5、六级伤残中,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6、五级伤残中,面部瘢痕或植皮大于三分之一并有毁容标准中的一项; 7、四级伤残中,面部中度毁容,面部瘢痕或植皮大于二分之一并有轻度毁容; 8、三级伤残,面部瘢痕或植皮大于三分之二并有中度毁容; 9、二级伤残中,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10、一级伤残中,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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