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断交后再交是重新开始吗 |
释义 | 不是,可以算累计缴费年限,不能算连续缴费。但不同地区规定上有所差别。 断缴时间超过六个月,医保缴费应该是完全作废了,也不存在补缴的问题,而是视同为重新缴费,重新缴费的需要6个月的等待期,也就是要6个月以后生病住院才能报销医疗费用。当然这个作废主要根据医保时效性的规定失去了保障的时效性,不能计算为连续缴费年限,但可以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连续缴费年限和累计缴费年限,在今后退休时享受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要求是不完全相同的。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按照年度来缴费的,有效期是一年,从理论上来说,只要断缴时间满一年医疗保险就会作废,来年再缴费的视为重新参保,在很多地方也是有等待期的;在集中缴费的时间,即每年的9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没有按时缴费,而是到来年初再缴费的,视同为断缴,很多地方也规定了三个月到半年的等待期,等待期相当于是医保作废。 医保补缴方式: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