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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是否可以更改年龄
释义
    一、户口是否可以更改年龄
    如何改户口年龄户籍信息目前都已经统一录入全国人口信息网络,而且涉及到身份证号的变更,更改难度很大。如果年龄确实存有登记错误,还是可以更改的。根据公安机关的户口管理规定,修改户口年龄必须提供原始证明或资料。可以凭准生证(计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学生学籍档案或毕业证等这些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原始材料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即可。凡以出生证明登记出生日期的情况一律不予变更,只凭长辈所说自己的真实年龄,而没有原始证据,也是不可能更改出生日期的。公安机关登记出生日期依据的是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出生证明材料一般不予受理。居民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材料:(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2)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3)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账等),(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的书面证明,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5)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户口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审批,(6)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并办理新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上的名字能改吗
    根据是否成年有不同要求。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能改户口民族吗
    1、个人申请。未满十八周岁者,由其父母、或养父母、或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以下略称“父母”)共同向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已年满十八周岁者,由要求更改者本人向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改理由。递交申请时领取并填写《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调查核实。申请者持《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到父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查核实。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状况进行认真调查,查阅2000年以前(含2000年,下同)人事档案等原始材料,经核实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附调查核实有关依据的书面证明材料。 3、提交材料。申请者应向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已经填写好相关内容的《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少数民族一方父或母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三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如其父母中的少数民族一方或双方是在2000年后更改为少数民族的,还需提供其父母更改为少数民族的情况说明。申请者是现役军人或少数民族现役军人子女的,需提供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工部门和入伍前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4、审前调查。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持单位介绍信到县级户籍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前调查核实。重点查阅要求变更者父母少数民族一方或双方2000年以前原始户籍档案或常住人口登记表,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记表等原始材料。县级户籍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为调查提供方便,必要时应在查实后出具书面证明。 5、初步审核。由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对申请者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为: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少数民族父或母2000年后是否变更民族成份,变更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在户籍部门登记;本人变更要求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如情况复杂,还要对其民族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进行必要的调查走访。 6、公示。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将初审后的名单通过本地媒体集中公示一次,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中有反映的,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还要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初审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初审和公示中无问题,及公示中有反映但调查后属符合政策的名单,以正式文件并附申请表等全套材料,上报市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期)完成初审。 7、复核。市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对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民宗委审批。市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 8、审批。省民宗委在对市州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对民族成份变更进行审批。审批后以正式文件回复市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由市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以正式文件通知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制发《公民变更民族成份批准通知书》三联单(样式附后),第一联由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存档,第二联为交县级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通知书(由公民本人送交),第三联交要求变更者本人。省民宗委在每月下旬的前5个法定工作日,集中受理各市州变更申请,并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9、户籍变更。申请变更者持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批准通知书》,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籍民族成份变更手续。
    三、户口改过名字还能改吗
    户口改过名字,只要有正当理由和充足证据,还可以再改。《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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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