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只要捐款都会开具捐赠收据,100元以上有证书的。 法律依据: 《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总会按照以下标准,对一次性捐赠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人进行表彰: (一)对一次性捐赠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捐赠人,授予“中国红十字奉献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捐赠证书; (二)对一次性捐赠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捐赠人,授予“中国红十字博爱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捐赠证书; (三)对一次性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捐赠人,授予“中国红十字人道勋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捐赠证书及“博爱”牌匾。 第三十五条 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现金捐赠及非货币捐赠,总会不统一进行表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表彰办法。 第三十六条 总会对捐赠人的表彰每年进行一次。各省级红十字会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捐赠人名称、捐赠金额、捐赠时间以及受捐红十字会等信息汇总报送总会筹资与财务部,申领相应的奖章、捐赠证书及“博爱”牌匾。 第三十七条 捐赠人通过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