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期尘肺是晚期吗 |
释义 | 尘肺病没有明文规定晚期这个概念。三期是指尘肺病诊断级别是三期,尘肺病变累及范围较大,且程度较重。但并非尘肺病三期即为晚期,需结合患者平时的症状、体征,再结合患者相应肺功能检查结果,需要观察患者的情况。另外,与患者年龄、性别也是相关的。如尘肺病较严重,也并非尘肺病到晚期就不可治,需要通过对症支持治疗、增加营养、给患者进行氧疗,以及一些对症支持治疗,可以延续患者生命。所以并非患者患上尘肺病三期就无可救药,并不是这样的。 一、肺大泡是怎样引起自发性气胸的 肺大泡是一种常见病,有先天性与后天性之分。先天性由局部肺组织发育异常引起;后天性通常继发于严重的肺部炎症和哮喘、老慢支等病变。目前临床所用的肺大泡一词,事实上包括两种不同病理类型的肺内病变——bleb:胸膜下大泡或肺小泡;blla:肺实质内大泡或肺大泡。如果简单的归纳一下两者的特点,前者往往好发于肺尖部,为内层光滑而无小梁的气囊样结构,在大泡基底部可有若干相通的支气管,可以单发也可以多个大泡呈簇状分布,是引起自发性气胸最常见的原因;而后者往往体积较大,位于肺实质内,囊内可见残留的小梁和结缔组织,往往形成临床常见的巨型肺大泡。 胸膜是一层薄而光滑的浆膜,可分为互相延续、移行的内、外两层,内层被覆于肺的表面,叫做脏层胸膜;外层衬于胸壁的内面,叫做壁层胸膜。这两层胸膜间存在一个潜在的腔隙,叫做胸膜腔,胸膜腔内正常时是负压状态,可以保证肺的膨胀。各种原因导致的肺大泡的破裂,同时会造成被覆在肺表面的脏层胸膜的破裂,充斥在肺内的空气随之漏入胸膜腔,使的胸膜腔内的负压状态消失甚至变成正压,导致病变侧的肺组织被压塌,从而形成气胸并出现临床症状。 因而所谓的自发性气胸,真正病因应该是肺大泡的破裂导致肺组织的漏气所致。称其为自发性是因为其往往没有明确的诱因,多数患者在发病时是在用餐、看书、休息等,而并非象有些患者想象的应该是在剧烈运动或者工作时。 二、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发生医疗事故是非常严重的事,但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后遗症极易混淆,应当掌握有关知识加以区别。 1、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又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2、医疗意外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 3、并发症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和症状,如剖腹手术后引起的粘连性肠梗阻,就是并发症。这类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4、后遗症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麻痹后的下肢瘫痪,不属于医疗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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