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3、公民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 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6、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 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二、人身权的法律意义 人身权为民事主体的自然生存和社会生存提供了法律依据。人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换言之,人的生存分为自然生存和社会生存两方面,人身权制度既包含有保护人自然生存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内容,也包含有保护人社会生存的名誉权、信用权等内容。在民法意义上,民事主体之所以成为完整的民事主体,是因为具备了各种人身权。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确保我们能够充分享受自我”。失去人身权保护的各种利益,民事主体的地位就会受到威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