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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昌医保报销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报销范围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报销条件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病种目录”3、资料完备报销材料医院材料:1、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结算汇总表;2、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费用结算汇总表;3、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血液透析费用结算汇总表。南昌医疗保险报销医院材料个人还需提供的材料:1、财政正式发票;2、费用明细单;3、出院小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征收机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征收机关按该单位的经济状况、从业人员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其应当缴纳人数和金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规定数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征收机关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征收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三条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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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2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