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们知道有了医保对于人们来说是有一定的好处的,生病住院的时候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销。那么在 南昌 市医保报销政策上是怎样规定的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 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南昌市医保报销政策怎么规定的 1、一级医疗机构80%; 2、二级医疗机构70%; 3、三级医疗机构60%; 4、因病情需要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的,需经 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审核批准,批准同意转诊的,省内的可按就诊医院相应级别报销比例报销,省外的按60%比例报销; 5、擅自转诊不予报销。 二、不能报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 》所致伤病的 4、 交通事故 、意外伤害、 医疗事故 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 工伤 保险(含 职业病 )或 生育保险 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南昌医保报销的话是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要去定点医院才可以报销,而且不同级别的医院报销比例不同。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