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使贷款需要的东西如下: 1、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本; 2、不动产权证; 3、已婚要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 4、离婚的要提供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者离婚证; 5、提供居住证明; 6、工作证明; 7、收入证明; 8、连续半年的银行流水; 9、资产证明。 贷款分类如下: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3、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不能成为贷款担保人如下: 1、夫妻双方不能为他人担保; 2、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为他人担保; 3、自己生活无法自拟,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4、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 5、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