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需要,已经取消了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条 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