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实现探视孩子的父母还能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另行起诉。支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包括: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 法律分析 能。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拓展延伸 父母无法探视孩子,如何保持亲子关系? 当父母无法探视孩子时,保持亲子关系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尽管面临困难,但有几种方法可以维持联系。首先,利用现代科技,如视频通话、社交媒体等,与孩子保持日常沟通。通过这些工具,可以分享生活中的重要时刻、问候和鼓励孩子。此外,与孩子的监护人或照顾者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孩子的近况,参与他们的教育决策。另外,可以通过书信、卡片或礼物等方式表达关爱和思念之情。此外,合理安排探视时间,与法律程序和相关人员合作,努力争取与孩子见面的机会。最重要的是,保持积极的心态和耐心,与孩子建立信任和稳定的情感纽带。无论面临何种困难,保持亲子关系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结语 无论面临何种困难,保持亲子关系的努力都是值得的。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当父母无法探视孩子时,利用现代科技与孩子保持日常沟通,与监护人保持密切联系,通过书信、卡片或礼物表达关爱和思念之情,合理安排探视时间,努力争取与孩子见面的机会。保持积极的心态和耐心,与孩子建立信任和稳定的情感纽带,维护亲子关系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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